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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顺应国家政策趋势,做强做优公司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8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70,896.0170,896.00
合计70,896.0170,896.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本次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与宏宜公司股东就本次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宏宜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合计68.59%股权。收购完成后,宏宜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虎山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88,645.9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MA49PMQE9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03-16

(三)标的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宏宜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349.9723,349.9726.34%
2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21,000.0021,000.0023.69%
3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00.0018,500.0020.87%
4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15,000.0016.92%
5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4,496.004,496.005.07%
6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3,000.003.38%
7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00.001,800.002.03%
8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1,500.001.69%
合计88,645.9788,645.97100.00%

2、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长江化工直接持有宏宜公司23.69%股份,并与新动能基金于2022年5月3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3年;与宏泰集团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1年;与高诚澴锋于2023年5月16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3年。根据长江化工与新动能基金、宏泰集团、高诚澴锋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长江产业集团的说明确认,新动能基金、宏泰集团、高诚澴锋系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人。长江化工为宏宜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宏宜公司51.32%股权。此外,双环科技与长江化工、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度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亦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因此,长江产业集团实际控制宏宜公司。湖北省国资委为宏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四)标的公司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宏宜公司无下属企业。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宏宜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的生产与制造,及其产品的销售等业务。目前,宏宜公司是湖北省内最大的合成氨生产企业之一,具有合成氨产能为40万吨/年。合成氨是指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共同作用下直接合成的氨,合成氨用途较为广泛,除用于生产氮肥和复合肥料以外,还是无机和有机化学工业的重要基础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前,国内合成氨生产的主要工艺为水煤浆气化技术(气流床工艺)和固定床工艺。宏宜公司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水煤浆气化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宏宜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11,363.77143,082.2121,337.79
负债合计116,046.1859,192.5114,512.96
所有者权益合计95,317.5983,889.706,824.84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62,160.04108.72-
净利润6,531.41-85.11-175.1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资产总额为211,363.77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构成。宏宜公司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负债总额为116,046.18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交易对方包括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和高诚澴锋。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长江化工

名称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园四路3号B-1、B-2栋B-2单元3层01号
法定代表人魏灿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A77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12-21

2、新动能基金

名称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体育场路6号5层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1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MA4F512X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11-24

3、宜化集团

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1791227953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5-04-16

4、零度基金

名称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0号科创广场A座19层19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宏泰零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9ARWX42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9-09-09

5、金山控股

名称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中段1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琛
注册资本15,4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7H39X8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咨询;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健康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矿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的批发与零售及互联网销售;疗养院的建设;老年公寓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控股;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传播;文化产业开发;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生态农业种植;餐饮管理;网络科技的开发与推广;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16-03-04

6、高诚澴锋

名称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孝感市崇文路7号14楼
法定代表人刘方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MA4945F467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05-18

(九)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分别与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以下合称为“乙方”)于2024年1月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

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为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合计持有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68.59%的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的作价依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另行签署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乘以标的股权比例确定。上述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由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资金方式向乙方购买标的股权,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2)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书面指定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对价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以自筹资金向乙方进行支付。

(3)乙方按其向甲方转让股权的比例取得上述转让价款。

4、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1)标的资产的过户应在甲方支付完毕交易对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即目标公司应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完成将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协助。

(2)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目标公司负责办理,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3)自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股权,亦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等保持不变。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甲方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提名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履行目标公司审议决策的前提下,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在交割时协助办理相关人员任命和变更的备案手续。

6、过渡期安排和未分配利润安排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或亏损均由乙方按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后,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

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并以标的资产交割日最近月度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含)之前的,

以交割日上一月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之后的,以交割日当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审计基准日。

(3)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已纳入标的资产的评估范围,目标公司就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不再向乙方进行分配。

7、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况。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安排。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

5)甲方承诺,本次交易不影响目标公司与员工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6)甲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7)甲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章程/合伙协议;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安排。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及目标公司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6)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有义务将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甲方;标的资产没有设置且不会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所有权纠纷。

7)乙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含签署日)不存在任何占用目标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不以任何方式实施任何占用目标公司资金的行为。

8)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9)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过渡期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并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前: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②为了甲方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同时,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不得:①分配任何红利或进行其他分配(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制定任何股权计划、股权激励计划;③放弃任何重大权利;④处置其重要资产和技术。2)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不会做出任何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并保证促使目标公司: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②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良好关系。3)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8、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下述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涉及本次交易的会议决议并通过本协议;2)乙方内部及外部(如需)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3)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4)本次交易经双方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审核批准;5)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存入甲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中国法律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或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次交易。2)在交割日之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未能实施。3)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前述(2)1)-3)终止后,双方应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目前针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十一)项目必要性

1、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合成氨工段是公司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前序工段,其主要产品为液氨。2021年7月完成的重大资产出售中,上市公司剥离了生产成本较高的原有合成氨生产设备,因此目前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合成氨均需向关联方采购,导致上市公司持续产生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宏宜公司40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宏宜公司在建设中采用先进的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成、双内压缩空分等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战略导向。预计宏宜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可

以在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同时,保证对上市公司联碱工艺原材料的供给,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宏宜公司股东履行公开承诺

2021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中,宏宜公司主要股东宜化集团及长江化工做出公开承诺,承诺将在宏宜公司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启动将其持有宏宜公司的全部股权依法合规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作。通过本次收购,宜化集团及长江化工持有的宏宜公司股权将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是上述宏宜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基于前期纾困的有关协议和安排,有必要进行本次收购。

(十二)项目可行性

1、交易各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实施障碍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宏宜公司68.59%股份。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存在实施障碍。

2、环保措施科学合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效水平先进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合成氨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属于上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宏宜公司生产工艺属于行业先进水平,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能够有效处理生产运营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可行性较强。

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宏宜化工IGCC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达到能效水平先进说明的复函》,确认宏宜公司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6,501.98吨标准煤,无新增耗电量,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运用联碱法生产并销售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从而取得宏宜公司的控制权。宏宜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合成氨是指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共同作用下直接合成的氨,而氨是重要的无机化工产品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宏宜公司的生产工艺主要是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此外,宏宜公司的主要产品合成氨为上市公司生产工艺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符合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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