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2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1闽01民初2098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和2022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7)、《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35、2022临-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闽东大酒店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民终2022号)。福州西湖大酒店因与闽东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现将终审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42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8881元,均由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及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民终2022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