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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289,919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年7月23日公司将扣除律师费、公告费后的金额3,752,123,773.59元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托克逊能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2010100101097199。2021年7月23日,公司、托克逊能化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将募集资金125,759.28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40%股份和建设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托克逊能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托克逊能化已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泰新材料40%股份及中泰新材料项目建设,专户余额9,630,217.17元已转入托克逊能化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托克逊能化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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