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1,672,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4,126,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546,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25,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25,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0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至议案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11,669,752 | 99.9986% | 3,000 | 0.0014%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022,719 | 99.8519% | 3,000 | 0.1481% | 0 | 0.0000% |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10,508,841 | 99.4501% | 1,163,911 | 0.5499%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861,808 | 42.5433% | 1,163,911 | 57.4567% | 0 | 0.0000% |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10,508,841 | 99.4501% | 1,163,911 | 0.5499%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861,808 | 42.5433% | 1,163,911 | 57.4567% | 0 | 0.0000% |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总数比例 | |||
210,508,841 | 99.4501% | 1,163,911 | 0.5499%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861,808 | 42.5433% | 1,163,911 | 57.4567% | 0 | 0.0000% |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10,508,841 | 99.4501% | 1,163,911 | 0.5499%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861,808 | 42.5433% | 1,163,911 | 57.4567% | 0 | 0.0000% |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10,508,841 | 99.4501% | 1,163,911 | 0.5499% | 0 |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861,808 | 42.5433% | 1,163,911 | 57.4567%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赵耀、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