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条 赔偿责任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应根据作出承诺时的约定向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未尽事宜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生效期限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