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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或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等)。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或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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