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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提交的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以下无正文)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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