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广厦环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厦环能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9.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6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5,17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339.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30,174.14 | 30,174.14 | 19,871.74 |
2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16,423.42 | 16,423.42 | 3,070.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8,675.76 | 8,675.76 | 4,170.00 |
4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5,273.32 | 65,273.32 | 37,111.74 |
注: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334.78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33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244.36 | 244.36 |
2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90.30 | 90.3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0.12 | 0.12 |
4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 | - |
合计 | 334.78 | 334.78 |
根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39.51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2,643.01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83.42万元,本次拟置换
683.42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发行费用 | 已预先支付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643.01 | -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06.00 | 506.00 | 506.00 |
律师费用 | 160.38 | 160.38 | 160.38 |
文件制作费用 | 16.91 | 16.91 | 16.91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3.22 | 0.14 | 0.14 |
合计 | 3,339.51 | 683.42 | 683.42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宇威 韩东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