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第6—9页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45元,共计募集资金351,750,000.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22,945,754.7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28,804,245.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文件制作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952,464.1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1,851,781.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3.45元,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00股,对应增加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00.00元,坐扣承销费3,484,316.04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9,278,183.9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2,531.7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265,652.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30,174.14 | 30,174.14 | 永发改项目备〔2023〕12号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16,423.42 | 16,423.42 | 京昌经信局备〔2023〕31号 |
研发中心项目 | 8,675.76 | 8,675.76 | 永发改项目备〔2023〕13号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65,273.32 | 65,273.32 |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含超额配售),低于公司《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5,273.32万元,公司后续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47,836.7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30,174.14 | 244.36 | 0.81 | 244.36 |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16,423.42 | 90.30 | 0.55 | 90.30 |
研发中心项目 | 8,675.76 | 0.12 | 0.001 | 0.12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10,000.00 | |||
合 计 | 65,273.32 | 334.78 | 0.51 | 334.78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834,245.24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643.01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06.00 | 506.00 |
律师费用 | 160.38 | 160.38 |
文件制作费用 | 16.91 | 16.91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3.22 | 0.14 |
合 计 | 3,339.51 | 683.42 |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