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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72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339.5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11.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34.78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33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244.36244.36
2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90.3090.30
3研发中心项目0.120.12
4补充流动性资金--
合计334.78334.78

根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39.51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2,643.01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4年

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3.42万元,本次拟置换

683.42万元(以下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
2审计及验资费用506.00506.00
3律师费用160.38160.38
4文件制作费用16.9116.91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0.140.14
合计683.42683.4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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