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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广厦环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厦环能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9.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6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5,17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339.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30,174.1430,174.1419,871.74
2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16,423.4216,423.423,070.00
3研发中心项目8,675.768,675.764,170.00
4补充流动性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65,273.3265,273.3237,111.7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厦环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厦环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宇威 韩东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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