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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三角”)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刘屹先生、ZHU QING(朱庆)先生、姜任健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及安徽长三角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向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TYXM9T

3、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浮山路99号英唐产业园5号楼1层、2层

4、法定代表人:ZHU QING(朱庆)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

8、营业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2050年5月26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1051%
2ZHU QING(朱庆)25025%
3刘屹505%
4刘凡101%
5姜任健101%
6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
7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8%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海蓝航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385.333,963.41
负债总额2,099.163,060.50
所有者权益286.17902.91
资产负债率88%77.22%
营业收入2,028.582,736.27
净利润25.34616.75

注:1、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中海蓝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中海蓝航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资信情况:中海蓝航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尚有400万借款未到期,预计将按期还款。

(二)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77T1XB

3、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井东路1988号

4、法定代表人:吴明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气环保、水处理、湿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装备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检测服务,环保设备的运营服务,环境大

数据分析及应用服务,环保设备、机械、机电设备、环境检测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低于25%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5945.9%
2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10%
3刘凡90.9%
4姜任健90.9%
5ZHU QING(朱庆)636.3%
6池州协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117.1%
7刘屹18918.9%

11、与公司关联关系:安徽长三角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5.9%。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880.081,882.69
负债总额1,194.741,421.74
所有者权益685.34460.95
资产负债率63.55%75.52%
营业收入341.21360.49
净利润-274.86-223.51

注:1、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安徽长三角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资信情况:安徽长三角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上年度,公司未向安徽长三角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ZHU QING(朱庆):ZHU QING(朱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刘屹:刘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姜任健:姜任健先生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刘凡:刘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WCD7Q8L

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伯益上东城服务中心A区102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龙

5、出资额:92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服务)。

10、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ZHU QING(朱庆)40.8944.4456%
2贾志刚20.4422.2174%
3李世龙8.188.8913%
4李建平8.188.8913%
5韩国庆8.188.8913%
6李明双4.094.4457%
7王春勇1.021.1087%
8赵昌1.021.1087%
合计92.00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龙先生担任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六)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WBDPK8J

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伯益上东城服务中心A区1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凡

5、出资额:82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服务)。

10、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凡71.7587.50%
2朱爽10.2512.50%
合计82.00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凡担任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七)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TWQ539G

3、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4、法定代表人:章尚锐

5、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时间:2019年7月9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经营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投融资、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基础工业设施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口罩、棉质口罩、防尘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产品批发及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矿产品(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3,55051%
2铜陵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6,45044.2381%
3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5,0004.7619%
合计105,0001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池州协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池州协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RT73A39

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伯益上东城服务中心A区104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明

5、出资额:60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时间:2018年6月13日

8、营业期限:2018年6月13日至2048年6月12日

9、经营范围:商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吴明36.315760.52%
2刘凡1.57902.63%
3胡孔平6.315810.53%
4彭将明15.789526.32%
合计60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1、中海蓝航的其他股东中,刘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ZHU QING(朱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姜任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刘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海蓝航员工持股平台。鉴于中海蓝航其他股东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中海蓝航其他股东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及担保。

2、安徽长三角的其他股东中,刘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ZHU QING(朱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姜任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刘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池州协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员工持股平台;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安徽长三角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且为国有企业。鉴于安徽长三角其他股东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且存在国有性质的股东,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安徽长三角其他股东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及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海蓝航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12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季收息,到期本清。

4、资金用途:仅用于中海蓝航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司与安徽长三角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12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按季收息,到期本清。

4、资金用途:仅用于安徽长三角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目前处于业务上升期,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分别协助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解决资金缺口,快速开拓船舶尾气后处理领域、工业废气治理领域等相关业务。

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中海蓝航和安徽长三角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解决资金缺口,助力船舶尾气后处理、工业废气治理等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向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安徽长三角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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