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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之一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50750000LDZJ2023N01F),建设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广西雪榕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于广西雪榕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750000YBDB2023N01M),由公司为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进展之二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榕”)与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金农商流借字(031)第20240104001号),农商银行作为贷款人向江苏雪榕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于江苏雪榕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同时,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金农商高保字(031)第20240104001号),由公司为江苏雪榕依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农商银行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进展之三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010120230001422),农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长春高榕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用于长春高榕经营周转;同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100120230004397),由公司为农业银行按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长春高榕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广西雪榕、江苏雪榕、长春高榕于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前的2023年度担保余额本次使用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生效后的2023年度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2023年度担保额度
公司广西雪榕100.00%-90,00075,0003,00078,00012,000
江苏雪榕100.00%-50,00043,0002,00045,0005,000
长春高榕100.00%70.10%10,0002,0004,0006,0004,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公司名称: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29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雪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截至目前,广西雪榕处于建设期,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广西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之二

1、公司名称: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4月18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潘庄组188号

4、法定代表人:陆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雪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最近一期,江苏雪榕处于建设期,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江苏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之三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6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5,384.7732,189.47
负债总额27,039.6522,563.59
净资产8,345.129,625.88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3,788.6618,732.13
营业利润827.971,245.58
净利润823.761,199.19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3、债务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债务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数额: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71,295.8万元(其中包括67,000万泰铢,以2023年12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12,750.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69%、69.3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西雪榕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江苏雪榕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长春高榕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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