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063,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063,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5,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2,765,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89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雷、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来、监事会主席孙庆法、监事谢吉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副总经理白翔、副总经理曹中永、财务总监李国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杨中辰、董事兼总经理张其林、独立董事邢乐成、独立董事李奇凤、独立董事蒋灵、监事马一以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51,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65,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耿佳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