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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牟宏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郭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郭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任独立董事牟宏宝先生的辞职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牟宏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

郭聪先生简历:

郭聪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聪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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