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3年,可连聘或连任。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第四条 经理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与统一领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公司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六条 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应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
1、重大人事变动;
2、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3、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活动;
4、公司重要制度的制订;
5、对有严重违法、违纪员工的处置;
6、对经营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7、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经理主持。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董事、监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召开经理办公会,应于召开会议前至少1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参加人员,通知可采用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者电话方式。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应当由应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应有记录。记录应记载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出席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记录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15年。
第十二条 副经理、财会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会负责人协助经理进行工作,对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职责及分工
(一)经理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经理
1、主持分管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经理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计划;
3、提议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
4、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财会负责人
1、对公司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各方面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控制和监督;
2、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计划并对执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3、领导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过程及其结果,系统地、连续地进行核算、分析和检查;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5、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在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标准下,经理有运用公司资产500万元以下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经理可直接授权常务副经理运营公司资产进行短期投资。经理有收购、出售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资产的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重要经营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七条 经理负责每半月向董事会上报财务报表,每半年应当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经理可以要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理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业务顾问。
第二十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理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总结时,应当征询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