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出席董事会临时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之处,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以下”、“超过”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超过”、“少于”不包括本数。
(以下无正文)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