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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票据池业务额度由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通过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与全资子公司共享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上述资产池(包含票据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改善和优化流动资金管理,节省融资成本。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票据池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基础上,将开展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由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一)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商业票据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票据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实施额度

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

4.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有利于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程序,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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