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研究院”)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控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森特股份为森特研究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36,594.4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对控股公司森特研究院的对外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公司项目履约的需要,为保障控股公司项目履约的需求,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土壤修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金沙一路25号金沙名都A301法定代表人:张文超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场地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测服务;环保工程的工程施工及管理服务(包括土壤污染修复、水污染治理);环保工程设备的租赁服务;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修复设备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修复设备的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4,954,554.96 | 25,287,347.79 |
负债总额 | 9,292,928.51 | 19,393,566.39 |
净资产 | 5,661,626.45 | 5,893,781.40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0,938,955.15 | 12,887,725.39 |
利润总额 | 2,081,326.35 | 199,882.28 |
净利润
净利润 | 2,018,602.38 | 232,154.95 |
三、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594.49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56%。其中对全资及其控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23.37万元,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万元,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担保25,452.12万元(注)。截至2023年12月15日,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31,775.82万元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注: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司对中建八局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进行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告编号:2022-010)。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森特研究院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履约需要,有利于公司在环保领域,开拓市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