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森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提案的权利。第九条 为准备和提交意见,战略委员会独立开展调研工作,董事会秘书、战略规划部以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充分协助。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要求按照实际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如无特别定义,本细则其他各词语具有与《公司章程》中的相同词语相同之含义。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