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
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相关制度名称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类型 |
1 | 公司章程 | 是 | 修订 |
2 | 独立董事制度 | 是 | 修订 |
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是 | 修订 |
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否 | 修订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否 | 修订 |
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否 | 修订 |
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否 | 修订 |
10 | 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修订 |
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否 | 制订 |
上述制度的制订、修订已获公司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其中4至11项制度已生效。
上述1至3项制度尚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第1项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