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召开,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扣减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2人以外,剩余309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因此,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309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94.325万份。
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签名:陈 刚、赵 敏、余传利、李 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