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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公司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与召集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监事会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过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与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通讯(含电话、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派专人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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