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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后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

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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