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