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光源海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华光源海的整体发展规划,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光源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湖南华光源海物流有限公司和湖南征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1月4日, 华光源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振 何凌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