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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光源海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代理运费34,000,000.0029,909,831.81公司在关联方所在区域业务量增大,对关联方的代理服务需求增加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支线运费和代理运费32,000,000.0019,242,815.67关联方业务量增大,同时对公司支线运输业务需求增加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租赁费230,000.00230,000.00-
合计-66,230,000.0049,382,647.48-

注: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是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经营发生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明细表如下: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交易内容预计发生金额
(万元)
1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劳务 (代理运费)400.00
2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劳务(代理及航运)200.00
3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劳务 (代理运费)3,000.00
4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劳务 (代理及航运)3,000.00
5刘慧租赁关联方为公司经营提供办公场所租赁23.00

1、刘慧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村民组身份证号:430103******0524关联关系:刘慧女士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红先生配偶。

2、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时空1号1412房法定代表人:孙星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湖南”)50%的股权,公司监事李艳菊为上港湖南的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伍祥林为上港湖南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邱德勇为上港湖南的监事。

3、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渔苗塘路99号滨江凯旋城18栋不分单元1204法定代表人:何晓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承办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4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各部门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振 何凌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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