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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李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提名李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翼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李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日,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总账会计;2023年5月17日至今,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财务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董事补选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补选工作,补选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萌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李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决议》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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