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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六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526,31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表决权数量为51,157,896,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

31.46%。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111,473,684股为B类股份。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累计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67,006股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自2020年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至今,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正常,该表决权差异安排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存续和运行。

二、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累计为1,667,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6%。自上次转换完成后,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24,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37%;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

60.04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由公司回购专户向相关激励对象的过户登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06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92%。公司拟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8,813份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

31.4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每股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总量表决权比例
本次转换前A类股份吉英存8,459,310650,755,86031.46%
B类股份吉英存及其他股东110,597,6531110,597,65368.54%
公司回购专户943,037000.00%
合计120,000,000-161,353,513100.00%
本次转换后A类股份吉英存8,450,497650,702,98231.46%
B类股份吉英存及其他股东110,482,4281110,482,42868.54%
公司回购专户1,067,075000.00%
合计120,000,000-161,185,410100.00%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刘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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