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柏楚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2022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 61,839.67 | 37,012.19 | 9,442.13 |
2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40,682.86 | 29,413.66 | 3,417.78 |
3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 40,419.94 | 29,413.66 | 5,808.31 |
合计 | 142,942.47 | 95,839.51 | 18,668.22 |
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后续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31日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31日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于2022年6月25日取得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取得产证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惯例,对土地进行公司开工进场前的障碍物清除和场地清洁工作,2023年2月份才达到了可以进场施工的状态。目前公司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大楼处于在建状态,导致“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缺乏实施的必要场所,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上述“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
产业化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
研发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丹 | 孙守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