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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05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在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
份 501,124,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兴汉女士主持。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
沈坤荣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徐水炎先生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直互相提供债务担保。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互相提供债务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
币,互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
实业”)拟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经集团
公司申请,本公司拟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
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
    201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
建材实业提供 1 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集
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公司为建材实业提供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增至 2 亿元。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189,700 股。表决结果:赞成票 156,189,7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
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要求,为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公
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501,124,78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
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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