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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10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锐美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其中敞口为7000万元,组合额度7000万元。针对上述敞口额度,1、公司为江苏锐美担保3570万元,2、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担保357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公司已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4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91,572,432.10202,097,452.25
净资产76,700,513.1288,299,501.67
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113,442,403.8372,387,221.40
营业利润2,619,190.93-3,736,750.71
净利润2,934,346.15-3,401,011.45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51%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孙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同均未签署。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7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保证人: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7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且将追加江苏锐美的第二大股东吴克桦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被担保公司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822.22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82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董事会决议;

2.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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