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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创智
保荐代表人姓名: 林海峰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 阮任群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阮任群、连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1)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2)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3)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亚扬先生因病不幸逝世。注2:2023年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含终止),公司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宏观经济和贸易环境的变化、公司生产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应客户要求而进行的产能布局战略调整等多因素考量,当前运营中及已建成的生产基地已可以满足公司未来数年的发展目标之产能所需,如继续实施“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造成产能的空置。因此,在充分考虑上述各因素后,同时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该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除了继续支付已施工工程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等合同尾款之外,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合规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30.68%。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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