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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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罚〔2024〕110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排放,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罚款人民币577,334.00元。
二、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东明矿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管理,强化排放检测,扎实做好达标排放工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东明矿业整改后,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