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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661

中国·安吉2024年1月24日

目 录

会议资料 ...... 1

目 录 ...... 2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5

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6

关于投票表决的说明 ...... 7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9

授权委托书 ...... 10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其中:

1、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

四、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3:30-14:30);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4:30);

3、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恒林股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10分钟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或质询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40分钟之内。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及批准,随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统计表决结果期间由股东进行发言或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六、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八、提问和解答后,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议案一:

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票表决的说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共一项,即:《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时领取大会文件和表决票。

三、为提高开会效率,股东收到大会文件后可先行审阅议案情况。

四、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五、为确保计票准确和公正,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选两名股东担任计票人,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担任监票人。

六、表决票应保持整洁,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时,股东投票表决;股东在充分审阅会议文件后,也可在领取表决票后即投票表决。表决票须用水笔填写,写票要准确、清楚。股东在表决票上必须签名。

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谢谢大家合作!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附注2)的股东,本人/我们拟出席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

3. 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月23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_____________,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_____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3)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5、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6、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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