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对《2024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董事会关于2023年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双方实际交易量与年初预计产生较大差异,导致该关联交易较预期发生较大变化。
(二)对《2024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工程建设情况,天一矿业在2024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路径为直接购买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为天一矿业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董事会关于2023年与天一矿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天一矿业工程矿实际产出量低于前期预计数量,且产出的工程矿品位波动较大,部分不能满足本公司生产工艺需求,导致双方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12月29日
闫 | 康 | 平 | 李 | 双 | 海 | 陈 | 振 | 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