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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982,075.4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及会计师费用2,520,754.7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995.43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129,522.49120,050.89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1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65,920.8360,944.54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
合计265,443.32250,995.4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说明

根据该项目实际发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结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 募集资金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129,522.49120,050.8965,009.90
1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65,920.8360,944.540.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0.00
合计265,443.32250,995.4365,009.90

调整后募集资金将集中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10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以自有资金建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1、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根据该项目实际发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结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建设,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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