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6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满足公司对所持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票据池质押业务开通后,公司可将尚未到期的票据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合作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根据担保额度申请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用于办理货款支付等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本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具体的签约形式与合作银行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三屯01幢01层法定代表人:彭世刚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主营业务:磷矿石产销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3,817.75 | 90% |
2 | 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979.75 | 10% |
合计 | 59,797.50 | 100% |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2022.12.31 | 2023年1-9月/2023.9.30 |
资产总额 | 201,293.98 | 212,000.71 |
负债总额 | 92,837.56 | 92,946.28 |
银行借款总额 | 56,000.00 | 61,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46,218.03 | 46,035.4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08,456.41 | 119,054.43 |
营业收入 | 102,958.89 | 87,418.33 |
利润总额 | 51,004.63 | 46,596.22 |
净利润 | 43,457.27 | 39,829.97 |
注:福麟矿业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福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端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法定代表人:郑方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5,800.00 | 90% |
2 | 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00.00 | 10% |
合计 | 62,000.00 | 100% |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2022.12.31 | 2023年1-9月/2023.9.30 |
资产总额 | 211,576.06 | 270,073.9 |
负债总额 | 151,984.09 | 219,454.65 |
银行借款总额 | 50,000.00 | 69,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90,941.68 | 187,530.9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59,591.98 | 50,619.29 |
营业收入 | 2,616.64 | 53,260.90 |
利润总额 | -1,859.83 | -9,389.09 |
净利润 | -1,859.83 | -9,496.11 |
注: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广西鹏越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广西鹏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住所:什邡市双盛化工区法定代表人:刘胜安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主营业务: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川恒生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2022.12.31 | 2023年1-9月/2023.9.30 |
资产总额 | 23,252.66 | 13,149.07 |
负债总额 | 15,085.27 | 5,439.28 |
银行借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5,067.39 | 5,428.3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8,172.39 | 7,709.79 |
营业收入 | 36,717.24 | 21,359.51 |
利润总额 | 3,274.21 | -818.11 |
净利润 | 3,074.39 | -818.11 |
注:川恒生态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川恒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福麟矿业、川恒生态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广西鹏越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2024年度随着产品销售业务的开展,也将逐步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各公司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2、通过票据池开展票据质押担保,有利于整体提高公司资金流转效率,降低公司财务管理成本。
3、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实业”)已明确函复福麟矿业:“鉴于福润实业持有福麟矿业10%股份,且不参与福麟矿业具体经营,因
此福润实业决定对福麟矿业向银行申请开展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业务事项,不提供按出资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故福润实业不对福麟矿业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4、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5、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均不提供反担保,前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
6、本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二、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就借款事项申请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项目 | 内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 | (1)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 ①单笔借款合同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亿元; ②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期间不超过3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合计不得超过5.00亿元; ③若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①,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②的,方式①与方式②合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亿元。 |
主债权金额 | 不超过5.00亿元 |
保证期间 | 原则不超过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包括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担保债权的具体情况根据债务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确定。
(2)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担保
广西鹏越因3万吨/年氟化氢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20亿元,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沟通情况确定,广西鹏越申请该笔银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因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确定合作银行(即债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崇左支行”),拟申请银行借款金额预计为2.00亿元,截止目前,广西鹏越与邮储崇左支行因借款利率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尚未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尚未提供担保。
结合目前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情况,广西鹏越申请本公司对除邮储崇左支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就该项目固定资产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下:
项目 | 内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除邮储崇左支行以外的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待定 |
固定资产借款的建设项目 | 3万吨/年氟化氢项目 |
主债权金额 | 不超过2.20亿元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特别说明:若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根据广西鹏越实际选定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需承担的担保责任。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前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广西鹏越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广西鹏越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2、广西鹏越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成,未来年度将逐步产生稳定的营业收入,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3、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就该事项提供担保。
4、广西鹏越不提供反担保。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广西鹏越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债权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经审议通过且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亿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农行福泉支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5.00 | 10.08% |
中行都匀分行 | 恒轩新能源 | 川恒股份 | 2.04 | 4.11% |
贵阳银行福泉支行 | 恒轩新能源 | 川恒股份 | 1.20 | 2.42% |
银团贷款 | 天一矿业 | 川恒股份 | 12.74 | 25.68%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2.02% |
中行崇左分行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2.00 | 4.03% |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2.02% |
建行园湖支行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10.00 | 20.15% |
中行都匀分行 | 恒轩新能源 | 川恒股份 | 1.20 | 2.42% |
建行黔南分行 | 恒轩新能源 | 川恒股份 | 0.60 | 1.21% |
中行都匀分行 | 恒轩新能源 | 川恒股份 | 2.76 | 5.56% |
合计 | 39.54 | 79.70% |
(2)已经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亿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邮储崇左支行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2.00 | 4.03% |
建行黔南州分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7.30 | 14.71% |
兴业银行贵阳分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2.02% |
待定 | 川恒生态 | 川恒股份 | 0.50 | 1.01% |
合计 | 10.80 | 21.77% |
2、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亿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待定 | 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 | 川恒股份 | 4.00 | 8.06% |
待定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5.00 | 10.08% |
待定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2.20 | 4.43% |
合计 | 11.20 | 22.57% |
3、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