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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杭州市上城区庆春发展大厦B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954.1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少数股东、关联人内蒙古双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鼎利科技4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对鼎利科技的持股比例由60%上升至100%,鼎利科技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原材料自供率提升、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并完善产品矩阵、优化产品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6,640,000元增加至235,520,000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76,640,000股增加至235,520,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由于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本次发行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25日,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故上述条款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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