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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8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验资报告》,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6,640,000元增加至235,520,000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76,640,000股增加至235,520,000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88万股,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64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5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普通股【】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552万股,其中普通股23,552万股。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后生效,本规则生效后,原公司章程自本章程替代。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由于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本次发行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25日,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故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章程条款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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