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高效性,尽快审议落实授予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当天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夏利群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3元/股调整为10.9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夏利群、袁肖琴、任淼、韩鹏良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夏利群、袁肖琴、任淼、韩鹏良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