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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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