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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4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7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会议须知为保障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远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14:00

(二)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监事赵晓辉、杨雷、张银权、李乾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监事赵晓辉、杨雷、张银权、李乾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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