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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公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17,570,635股,占股份总数的53.23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6,472,4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9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8,1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6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周熙旭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9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反对471,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71%;反对471,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56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9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9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9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7%;反对477,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56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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