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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内容,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至7,142,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1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集团公司办公楼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39-6263620

5、电子邮箱:shidanli002588@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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