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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确定为2024年1月5日,并同意以4.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53,529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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