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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日以直接送达、短信及电邮送达等方式送达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智能”)拟将其拥有的《新疆别矿智能化无人驾驶项目设备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质押给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前述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3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24-00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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