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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张忠恕先生与张凯轩先生为父子关系,且张凯轩为外籍员工。张忠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凯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前述人员属于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1月4日为授予日,以10.14元/股为首次授予价格,向6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3万股。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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