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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发挥预算管理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规划、协调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年度预算,并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筹备预算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查公司的初步预算方案,并提出修正建议;

(四)在预算编制的环境发生变更时,组织修改公司年度预算;

(五)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修

正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负责预算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对负责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一)年度经营目标预算;

(二)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三)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四)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不受事先通知的时限限制。预算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可列席预算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预算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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