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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754,557.7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黔2601民初10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凌云

委托代理人:陈丽娜,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被告:三峡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发展”)

2、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绿色发展支付工程款15,270,980.96元;(2)判令绿色发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至2023年12月24日止为3,483,576.77元;并以15,270,980.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绿色发展承担。上述(1)(2)项合计暂为18,754,557.73元。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30日,南京凌云与绿色发展签订《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三系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等进行约定。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3.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6.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后因项目设计变更,南京凌云与绿色发展又签订2份《补充协议》对变更及新增部分项目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南京凌云依约进场施工。2020年10月初,南京凌云完成所有项目施工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绿色发展。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通车使用,但绿色发展直至2022年1月5日才出具最终结算单,载明不含税合同金额为140,756,151.76元,增值税为12,668,053.66元,据此结算款总价款为153,424,205.42元。南京凌云多次向绿色发展索要剩余工程款,绿色发展至今仍欠付南京凌云15,270,980.96元,为维护南京凌云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381.92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亚联发展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黔2601民初103号】。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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